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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丨“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
2023-04-08 10:32:54

以案释纪

“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


《党章》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本期将对“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生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

       1、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2、男女性关系失范

       3、不重视家风建设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5、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违反生活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人民政府司法调解员苏全毅、隆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梁克高、保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世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活纪律的问题。

2021年5月17日11时,苏全毅在未向组织请假和报告的情况下,于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与梁克高、杨世林等人在午餐聚众饮酒,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21年8月,苏全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梁克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杨世林受到党内警告。(来源:南宁市江南区纪委监委)


案例二


      海南省三亚市安全生产稽查支队原支队长张世宏同志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2018年7月8日,张世宏停放私人汽车占用电动车位和盲道,在三亚市天涯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车辆违章停放进行处置时拒不配合,并在争执过程中向城管工作人员说出“我说我是上级” “你凭什么警告我”“你能警告上级吗”等言论。张世宏的不当言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报三亚市委同意,三亚市纪委市监委给予张世宏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来源:三亚市纪委市监委)


案例三

融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四级高级警长龙革违反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龙革因不正当性关系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7年至2016年6月,违反生活纪律,先后与两名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且导致一名女性怀孕生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使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与婚外女性生育两个小孩。龙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漠视党纪国法,背离党员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思想腐化,道德败坏,行为堕落,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不知悔改,一错再错,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情节十分严重。2021年12月31日,龙革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重在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让党员干部既不能跑偏,更不能逾矩。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没有什么严重的惩戒后果。殊不知,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为训,带头弘扬公私分明、尚简戒奢、文明健康的新风正气,自觉培养廉洁健康的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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